为确保学校锅炉房的正常运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锅炉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2. 锅炉房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操作指导。
3. 所有涉及锅炉房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管理职责
1. 校领导对锅炉房安全负总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评估。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参数或停用安全装置。
三、设备管理
1. 锅炉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每次维修、检测情况,做到可追溯。
3. 禁止在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火灾隐患。
四、操作规范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性能及操作流程,严禁无证操作。
2. 启动前应检查水位、压力、燃料供应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运行过程中应密切观察仪表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上报。
五、应急处理
1. 制定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2. 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3. 事故后应及时调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宣传教育
1. 定期开展锅炉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2. 对锅炉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锅炉房的安全管理,为学校的教学和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