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上年退回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如何做分录呢】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因税务调整或政策变化而收到以前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的退还。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务记录真实、准确。以下是关于“收到上年退回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的会计分录总结。
一、背景说明
企业在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能因预缴金额高于实际应缴税额,导致在汇算清缴后出现多缴情况。如果税务机关退还了这部分多缴税款,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原则
1. 退回的税款属于以前年度的预缴款项,因此应冲减以前年度的应交税费。
2. 若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则应将退回的税款确认为当期收入或冲减以前年度费用。
3. 若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则直接作为当期收入处理。
三、会计分录示例(以权责发生制为例)
| 项目 | 借方 | 贷方 |
| 收到退回的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款 | 银行存款 |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 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银行存款 |
> 注:若企业之前已计提并缴纳了该笔税款,在退回时应冲减“应交税费”科目;若涉及以前年度利润调整,则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 税务部门的退税通知是重要的原始凭证,需妥善保存。
- 是否需要补税或调整以前年度报表,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当地税务要求。
- 企业应定期与税务部门沟通,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五、总结
| 事项 | 处理方式 |
| 收到上年预缴税款退款 | 冲减“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
| 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选择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 |
如企业对具体操作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以确保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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