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怎么做会计分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公益捐赠或慈善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涉及到税务和会计处理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企业自产货物对外捐赠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以下是针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总结。
一、会计处理原则
1. 视同销售: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2. 成本结转:需将货物的成本从库存商品中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3. 增值税处理:若为一般纳税人,捐赠货物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 所得税处理:捐赠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二、会计分录示例(假设为一般纳税人)
项目 | 借方 | 贷方 |
1. 确认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2. 结转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 | 库存商品 |
3. 若涉及捐赠支出(如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 | 营业外支出 | 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