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在俩处有工资怎么申报个税呢】对于企业而言,返聘退休人员是一种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然而,当退休人员在两家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时,如何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就成了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总结与说明。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计算,并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即使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只要其在两家单位同时取得工资收入,仍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
二、具体操作流程
1. 确定收入性质
返聘人员在两家单位获得的工资,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2. 合并计税
两个单位的工资收入需合并计算,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个税申报。
3. 信息报送
两个单位需分别向税务机关报送员工的工资信息,并确保数据一致。
4. 个税申报方式
- 若为每月发放工资,可选择“累计预扣预缴”方式;
- 若为年终一次性结算,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三、注意事项
- 退休人员不享受基本减除费用(即6万元/年),但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两个单位不得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或专项附加扣除。
-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平台进行申报。
四、申报表格示例
项目 | 内容 |
纳税人姓名 | 张三 |
身份证号 | 11010119500101001X |
工资收入来源 | A公司、B公司 |
收入金额(A公司) | 8,000元/月 |
收入金额(B公司) | 3,000元/月 |
合计月收入 | 11,000元 |
扣除项目 | 基本减除费用:0元(退休人员不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应纳税所得额 | 11,000元 - 专项附加扣除 |
适用税率 | 根据累进税率表确定 |
应纳税额 | 按照税率计算 |
五、总结
返聘退休人员在两家单位领取工资的情况下,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个税。两个单位需分别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确保信息一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合规性,避免因申报不当而引发税务风险。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或操作细节,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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