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资时做双分录时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金额是做实发数还是应】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发放时,通常需要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账务处理,即所谓的“双分录”操作。这种做法是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管理要求,同时也满足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在实际操作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在做双分录时,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金额应该按照“实发数”还是“应发数”来记录?下面将从制度依据、实务操作以及对比分析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两者的区别与适用情况。
一、制度依据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 预算会计(主要指财政预算资金的收支):强调的是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因此在工资发放时,应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即实发数)作为记账依据。
- 财务会计(反映单位整体财务状况):更注重收入与支出的匹配,因此在工资发放时,应以应发金额(即应付未付的部分)作为入账依据,以体现单位的负债情况。
二、实务操作说明
1. 预算会计处理:
- 发放工资时,单位需向财政申请并实际支付工资。
- 预算会计应按实发金额进行记账,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
- 例如:某职工应发工资为5000元,扣除个人社保等后实发4800元,则预算会计应记录4800元。
2. 财务会计处理:
- 财务会计需确认单位对员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应发但尚未支付的部分。
- 因此,财务会计应按应发金额进行记账,以体现单位的应付职工薪酬。
- 仍以上例为例,财务会计应记录5000元,反映应付工资。
三、总结对比
项目 | 预算会计 | 财务会计 |
记账依据 | 实际支付金额(实发数) | 应发金额(应付未付) |
核心目的 | 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 反映单位负债及成本 |
适用范围 | 预算执行、财政拨款 | 单位整体财务核算 |
示例 | 实发工资4800元 | 应发工资5000元 |
四、结论
在发放工资时,预算会计应按实发数记账,而财务会计应按应发数记账。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会计目标,不可混淆。正确区分两者,有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也符合财政监管的要求。
关键词: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实发数、应发数、双分录、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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