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事业单位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设岗、按需设岗、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聘用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从事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的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编制数、人员结构、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鼓励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优化岗位结构,确保岗位设置与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
为保障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设置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岗位设置符合政策要求,切实发挥岗位管理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岗位说明书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逐步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的用人机制,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将进一步增强安徽省事业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