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基本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该条例自2017年起正式实施,成为重庆市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同时,也适用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属于工伤范畴。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工伤待遇与赔偿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劳动能力鉴定与争议处理
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是确定其享受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鉴定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也设定了明确的惩处机制,以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同时,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条例的有效贯彻执行。
综上所述,《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2017年版)》是一部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未来该条例还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工伤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