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纳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出纳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出纳工作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依法理财、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出纳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
3. 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出纳工作,确保资金收支管理有序进行。
二、职责与权限
1. 出纳人员主要负责日常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票据管理、账务核对等工作。
2. 负责编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确保凭证真实、合法、完整。
3. 定期与会计人员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 按照学校财务计划安排资金使用,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和违规行为。
三、现金管理
1. 学校应设立专用现金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2.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 现金支出必须凭有效审批单据办理,严禁白条抵库。
4. 每日下班前应清点现金,做到账款相符,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银行账户管理
1. 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
2. 严禁将学校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3. 银行账户的印鉴、密码等重要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4. 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五、票据管理
1. 所有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严禁使用假票或无效票据。
2. 票据应统一编号、登记、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用。
3. 发票、收据等票据使用后应及时归档,便于日后查证。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
1. 学校应定期组织内部财务检查,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制度要求。
2. 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出纳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