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2169-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保障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浙江省于2018年发布了地方性标准《DB33T 2169-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及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规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涵盖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₃-N)、总磷(TP)、悬浮物(SS)等关键污染物指标。通过对这些污染物浓度的严格控制,有助于减少污水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风险,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
在实施过程中,各污水处理厂需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并建立完善的运行记录和报告制度。同时,环保部门也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排放指标符合规定,推动行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此外,《DB33T 2169-2018》的出台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为。通过科学设定排放限值,不仅有助于改善当地水环境状况,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助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