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及分配职责与分工-20210807001618x-】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现就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职责与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为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决定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
二、主要职责
1. 统筹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创卫工作的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或区域的创卫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协调: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 监督考核: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创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对未达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 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 应急处理:针对创卫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具体分工
1. 组长:全面负责创卫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事务,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3. 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等。
4.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 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
3.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优化工作方法。
4. 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确保创卫工作取得实效。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