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231204112146】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其在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性,防止被非法利用或造成公共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及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实验室、生产车间、仓储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管理职责
1. 主管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检查。
2. 使用部门:各使用单位需设立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登记、使用及回收工作,确保流程合规、记录完整。
3. 仓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存放,设置专用仓库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严禁与其他危险品混放。
三、采购与验收
1.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
2. 到货后,须由专人进行核对验收,确认数量、种类、包装完好无损后方可入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储存管理
1. 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储物柜或仓库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2. 储存环境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要求,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3. 禁止在办公区域、生活区或非指定场所存放易制毒化学品。
五、使用与领用
1. 使用前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领取。
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防止泄漏、接触和吸入。
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剩余化学品应按规定退回仓库,不得私自留存或丢弃。
六、运输与交接
1.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固定等措施,防止震动、泄漏和倾倒。
3. 转移或交接时,双方需共同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确保责任明确。
七、废弃物处理
1. 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掩埋。
2. 处理过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备注:本制度依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旨在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保障企业生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