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录)(5页)】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与运作,保障社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本合作社的设立、运行、管理及成员权利义务等事项。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XXX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合作社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社员收入、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三条 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经营、集体经济项目投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
二、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第四条 成员资格:凡本村户籍人口,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五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策;
2. 享受合作社收益分配;
3. 对合作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查阅合作社财务资料和会议记录。
第六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
3. 维护合作社利益,不得损害集体资产;
4. 按时缴纳入股资金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组织机构
第七条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八条 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并通过章程修订案;
2. 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如资产处置、投资计划等;
3.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4. 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
第九条 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财务、经营及章程执行情况,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事会和社员监督。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按照“按股分红”原则进行,具体比例由社员大会决定。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规定为准。
(注:以上内容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部分摘录,全文共计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