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为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切实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对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养老金调整适用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幅度为10%左右,具体调整金额将依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确保公平合理。
三、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养老金的重新核算与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五、其他事项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此项民生工程顺利推进。
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