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制度】为规范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提升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的优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与语言文字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文写作、会议记录、宣传资料、教学材料、对外交流等。
2. 语言文字工作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发展”的原则,确保语言文字使用的准确性、严谨性和统一性。
3.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明确责任人,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二、组织与职责
1.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监督检查、培训指导等工作。
3. 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监督。
三、管理内容
1. 公文与文件管理:各类公文、通知、报告等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错别字、不规范用语,确保格式统一、语言准确。
2. 教学与科研管理:教学材料、科研论文、课程设置等内容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标准,提倡使用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
3. 宣传与媒体管理:单位内部宣传栏、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符合语言文字规范,杜绝错误用字、不当表达。
4. 会议与交流管理:各类会议、讲座、交流活动应使用普通话,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语言表达清晰、得体。
四、监督检查
1. 每学期对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公文、宣传材料、教学资料等。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教育处理。
3.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与宣传
1. 定期组织语言文字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语言文字素养和规范意识。
2.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知识竞赛等,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氛围。
3. 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通过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不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提升单位整体形象,增强社会影响力,促进文化建设与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