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规范心理咨询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校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的宗旨
心理咨询室以“关爱学生、服务成长”为宗旨,旨在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调节情绪、改善人际关系、增强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二、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
本室主要面向全体在校学生,特别是存在学习压力、人际交往困难、情绪波动、家庭关系紧张等问题的学生。同时,也面向教师和家长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与指导。
三、心理咨询的原则
1. 保密原则:心理咨询过程中,所有信息均严格保密,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2. 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主动申请咨询,不强制参与。
3. 尊重原则:尊重每一位来访者的个性差异,平等对待,避免评判与偏见。
4. 非指导性原则:咨询师以引导为主,鼓励来访者自主思考与决策。
四、心理咨询的流程
1. 预约登记:学生或家长可通过班主任或心理咨询教师预约咨询时间。
2. 初次面谈:由专业心理咨询教师进行初步了解与评估,确定是否适合接受心理咨询。
3. 心理辅导: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个别辅导、团体活动、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干预。
4. 反馈与跟进:咨询结束后,定期跟踪学生心理状态,必要时进行后续辅导。
五、心理咨询室的使用规范
1. 学生在进入心理咨询室前需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2. 咨询室内禁止携带零食、饮料等物品。
3. 使用完毕后,应将座椅、资料等整理归位,保持环境整洁。
4. 不得擅自翻阅他人资料或干扰他人咨询过程。
六、心理咨询教师职责
1. 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确保咨询质量。
2. 按时完成咨询任务,认真记录咨询内容,及时反馈学生情况。
3. 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宣传与培训工作。
4. 对特殊个案及时上报,配合学校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七、其他事项
1. 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2. 学校将定期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剧表演等活动,提高师生心理素质。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所有。
通过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制度,我校将持续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的深入发展,为学生创造一个温暖、安全、充满关怀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