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共区域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商场、公共交通工具、办公场所、餐饮娱乐场所等。同时,部分室外区域如公园、广场、车站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烟区。
二、禁烟规定
1. 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吸烟行为,包括使用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新型烟草产品。
2. 各单位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警示标语。
3. 禁烟区域内不得设置吸烟区或允许吸烟的设施,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责任落实
1.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禁烟责任人,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禁烟意识。
2.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和记录,必要时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
四、监督与处罚
1. 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及公安部门将联合开展巡查工作,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2. 对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或责令整改。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禁烟宣传,如张贴海报、播放公益广告、组织专题讲座等,增强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倡导无烟生活理念。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共同努力营造无烟、健康、文明的公共环境。
特此通知。
XXX单位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