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本细则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部门与人员。
2.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严格控制滥用现象,防止耐药性产生。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1. 根据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2.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临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使用;限制使用级需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审核同意;特殊使用级须经感染科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并报医务科备案。
3. 各科室应定期对本部门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策略。
三、处方管理与监测
1. 临床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结合病原学检查结果和临床表现,避免盲目用药。
2. 处方应注明用药剂量、疗程、给药途径等信息,确保规范用药。
3. 药学部应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查,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培训与考核
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物知识的掌握程度。
2. 对新入职医务人员应进行抗菌药物管理专项培训,并纳入考核体系。
3.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信息化管理
1.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系统,实现处方审核、用药监控、数据分析等功能。
2.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3. 定期向院领导汇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科室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细则落实到位。
3.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更新,应及时修订相关内容,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推动抗菌药物的科学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