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范围与分类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工商登记文件;
(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决议和纪要;
(三)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
(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税务文件;
(五)人力资源管理文件,如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等;
(六)技术文档、研发资料及知识产权文件;
(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文件。
第五条 根据档案资料的内容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一)行政类档案;
(二)人事类档案;
(三)财务类档案;
(四)技术类档案;
(五)其他类档案。
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在每月末将当月形成的档案资料提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第七条 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避免遗漏或重复。
第八条 档案资料的整理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 档案资料的保管
第九条 档案资料应存放在专用档案室或保险柜中,确保其安全不受损毁。
第十条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十一条 档案资料的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应核对无误后方可注销。
第五章 档案资料的利用
第十二条 档案资料的利用应以服务公司发展为目标,为各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借阅档案资料时,应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不得涂改、损毁或擅自复印。
第十四条 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应定期统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章 档案资料的销毁
第十五条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六条 销毁档案资料时应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档案资料彻底销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