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庭合作的重要平台,旨在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和指导,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加强家校沟通,增进相互理解;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共同关注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理事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 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3. 监督家长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4. 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兼任;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家长学校聘请专业讲师团队,负责授课和指导工作。讲师团队由教育专家、心理学家以及优秀教师组成。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家长学校实行定期开课制度,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专题讲座或培训活动,内容涵盖家庭教育理论、实践技巧等方面。
第九条 每次活动前需提前通知家长,并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 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各类亲子互动活动,如亲子运动会、读书分享会等,以增强家庭凝聚力。
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活动的内容、参与人数等情况,便于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家长给予表彰奖励,激励更多家长投身到家庭教育中来。
第十三条 家长学校将定期对家长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对于成绩优异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章程时,须经家长学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基本框架,希望各位家长能够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