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银行账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统一管理、风险控制的原则,确保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 账户开立
第四条 开立银行账户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条 开立账户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新开户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在内部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三章 账户使用与监控
第七条 各类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流向或用途。
第八条 定期对账户余额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定期检查账户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授权审批机制,对于大额资金支付等重要事项实行双人复核制度。
第四章 账户变更与注销
第十条 如需变更账户信息(如名称、地址等),应提前通知相关方,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当账户不再需要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防止闲置账户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第十二条 销户前须结清所有未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划转、利息结算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可以适时修订本办法,修订后的版本同样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即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请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