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离职流程,特制定本《员工离职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一、辞职申请与审批程序
1. 辞职申请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转正后员工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原因。
2. 审批流程
部门主管收到辞职申请后,应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辞职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挽留。若员工坚持辞职,部门主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审核,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3. 特殊情况处理
若员工因个人健康问题或家庭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离职,可向公司提出特殊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通知期。
二、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1. 工作交接
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客户信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对交接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2. 财务结算
公司将在员工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后的次月发放工资,并结清相关款项(如未休年假补偿等)。
3. 离职证明开具
员工离职手续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三、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1. 保密协议
离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
2. 竞业限制条款
如员工在职期间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则离职后仍需履行相应义务,具体范围和期限按照协议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未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的员工,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解释权归属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理解并支持公司的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人力资源部。
以上为公司关于员工离职管理的具体规定,望全体员工知悉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