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等。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旨在明确责任主体,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内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盘点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三、采购与验收
1. 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2. 购置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
四、使用与维护
1. 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损坏或转让他人。
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修,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行成本。
五、处置与报废
1. 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申请报废处理,经批准后统一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置。
2. 报废所得款项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入账,用于补充学校发展资金。
六、监督检查
1. 学校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 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学校利益。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育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