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授予与管理工作,确保学时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同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终身学习理念的形成。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二、学时定义与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所获得的学习成果量化单位。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 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每完成一门课程可计30学时;
2. 自主学习并通过考核的专业书籍阅读、论文撰写等,按实际完成情况折算学时;
3. 参与行业研讨会、技术论坛等活动,每次可计5-10学时;
4. 其他经批准认可的学习形式,可根据其实际价值确定相应学时。
三、学时申报流程
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每年度末向所在单位提交继续教育活动证明材料,并填写统一格式的学时申报表;
2.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备案;
3. 主管部门确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终核定并记录学时信息。
四、监督管理机制
为保证学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建立以下监督体系:
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2.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学时数据的真实性;
3. 对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诚信档案。
五、激励措施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条款内容,则由制定机关另行通知。
通过实施本办法,期望能够有效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