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全体在职教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二、差旅审批流程
1. 出差人员需提前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出差审批单》,详细说明出差事由、目的地、行程安排等内容。
2. 审批流程按照学校内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确保出差任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计划,并保留相关票据以备后续报销。
三、交通费用标准
1. 乘坐交通工具的选择应遵循经济便捷原则,优先选择火车硬座或高铁二等座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2. 若确需乘坐飞机,则须经校领导特别批准,并按照最低舱位票价标准进行报销。
3. 对于长途汽车、轮船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也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住宿费用标准
1. 市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赴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时,住宿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住宿费上限规定,具体金额可参考当地物价水平调整。
五、伙食补助与市内交通补贴
1. 每日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用于解决出差期间的日常用餐问题。
2. 提供适当的市内交通补贴,方便出差人员在目的地城市的短途出行。
六、报销程序
1. 返回学校后及时提交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原件、审批单复印件等。
2. 财务部门将对所有申请材料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支付款项。
七、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本办法擅自超支或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差旅费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请各位同事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希望广大教职工能够合理规划自己的出差行程,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不必要的开支。